國家環保總局在1998 年下發了“關于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及其監測方法的通知”中明確指出,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是指總磷,即廢水中溶解的、顆粒的有機磷和無機磷的總和。
現將國內最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整理如下:
(一)污水排放標準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準,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準,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準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和行業標準。
1.國家排放標準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適用于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準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適用于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準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堿、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磷酸鹽排放標準如下表所示:
目前,全國各環保局對于總磷排放的監測,使用總磷在線監測設備來監管各企業的排放情況,監測數據統一管理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