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三批13起涉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滲坑直排廢水、非法排放有毒物質、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非法套用國六排放標準車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典型案例,并對積極查辦案件的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故城縣分局、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興隆縣分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任丘市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峰峰礦區分局、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深州市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永年區分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淶水縣分局、邢臺市生態環境局巨鹿縣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豐寧滿族自治縣分局予以表揚。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故城縣分局
案件類型:非法排放有毒物質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3日,接省廳第五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交辦的“故城縣環潔垃圾處理有限公司大量滲濾液外運”環境問題督辦函,故城縣分局執法人員對故城縣環潔垃圾處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調取《滲濾液外運記錄表》、詢問負責人和罐車運輸司機,發現該公司自1月份起滲濾液處理設備和滲濾液應急處理設備均無法正常運行,2023年1月8日至2月24日期間,共計有243車滲濾液的外運記錄,通過吸污車將滲濾液外運至國禎污水處理廠東北角污水管網直接排放。根據該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顯示,滲濾液中含有少量鉛、鉻、汞、砷等重金屬污染物,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有毒物質”。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故城縣分局對該企業處罰款76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將該案移送故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目前公安部門已經立案。
(三)
垃圾填埋場作為處理生活垃圾的重要場所,雖然目前已經封場,但對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后期處置方面的監管一直是執法的薄弱環節。通過上級交辦線索,當地執法部門及時介入調查、固定證據,嚴厲地打擊非法處置滲濾液的行為,對加強垃圾填埋場的監管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興隆縣分局
案例類型: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二)查處情況
河北藍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興隆縣分局將案件移送興隆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目前,興隆縣公安局對當事人采取了強制措施。
(三)啟示意義
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迅速啟動大案要案聯辦機制,成立專案小組趕赴現場調查取證。由于該案已涉嫌犯罪,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啟動“兩法銜接”案件聯辦,第一時間與公安部門對接,形成了聯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
案件來源:非現場線索
(一)案情簡介
根據視頻監控平臺綜合研判,發現霸州市大唐鋼木家具有限公司內部人員疑似將裝有不明液體的塑料瓶拿進在線站房。2023年5月23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檢查時企業電鍍生產線正在生產,污水處理站正在運行,其污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監測儀器正在運行,通過梳理檢測儀器采樣管路,發現該管連接到在線儀器旁邊裝有不明液體的塑料瓶中,在線監測儀器檢測水樣直接從該塑料瓶中抽取,未通過采樣儀從污水排放口抽取。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涉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啟示意義
近年來使用配置好的水樣代替實際排放水樣干擾自動監測的違法行為頻發,均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充分利用了自動監控站房視頻監控,及時發現可疑行跡確定嫌疑人,鎖定違法問題線索,嚴厲打擊了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任丘市聯誼紙業有限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任丘市分局
案例類型: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6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任丘市分局執法人員對任丘市聯誼紙業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經查,該公司將污水循環池內的污水未按處理工藝正常處置,而是用軟管排入廠區南側的林地,該公司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任丘市分局于2023年4月14日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21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三)啟示意義
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迅速處理,積極回應群眾關切、關心、關注的熱點環境問題,堅持問題導向,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峰峰礦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9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峰峰礦區分局根據上級交辦問題線索,對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核查。經查,該公司委托河北省聚興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主要排放口開展自行檢測,現場調取該公司焙燒窯排口采樣平臺歷史監控視頻,顯示該公司采樣人員出現在采樣平臺進行實際采樣的時間為3月3日10:50至12:09、13:50至14:30,其他時間采樣平臺均未發現檢測人員采樣檢測。而該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聚興測字〔2023〕第0411號)顯示,現場檢測采樣時間為3月3日9:17至20:57,與現場檢測時間明顯不符。在相關證據面前,河北省聚興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承認,檢測報告中的樣品數據均采用該公司采集的2#顆粒物樣品和2#顆粒物樣品采集時間段內煙氣檢測分析結果,人為調整數值后,出具了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涉嫌用其他樣品的分析結果篡改、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峰峰礦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環境檢測數據是環境檢測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基本依據,切實提高環境檢測數據質量和真實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針對此類案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固定書證物證,對技術復雜或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可委托行業專家、專業機構協助核查,形成證據鏈條,確保定性準確。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深州市分局
案例類型:偽造監測數據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組開展監督幫扶活動中,發現河北惠晴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上級部門交辦線索,2023年3月11日,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深州市分局執法人員會同監督幫扶小組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氣相色譜分析室內非甲烷總烴分析儀連接的電腦顯示時間與北京時間不符,經查看部分電腦修改時間記錄,顯示該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分析中,系統時間從2023年2月21日09:28修改成2023年2月13日8:06后,開始進行分析。根據相關規范要求,非甲烷總烴樣品的保存期限為48小時。該公司檢測人員通過篡改電腦上時間偽造檢測分析時間,造成不符合保存時間的樣品在有效期內進行檢測的假象。此種情形屬于《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偽造監測數據的情形。該公司通過此種方式出具多份虛假環境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2023年3月11日,執法人員現場鎖定相關證據,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該公司違法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2023年4月5日將相關證據移交深州市公安局,公安部門已于4月6日對該企業立案偵查。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無序競爭,因受經濟利益驅動,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報告,導致無法真實反映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生態保護部門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規范環境監測機構的檢測行為,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對切實提高環境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永年區分局
案例類型:非法套用國六排放標準車牌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7日上午,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永年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對機動車門禁系統平臺日常巡查時,發現牌照為冀D0P000的國四排放重型柴油車于3月26日在通過河北恒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門禁系統時涉嫌非法套用其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冀D8A109號牌。經查,該車實際牌照為冀D0P000,于3月26日17:58非法套牌冀D8A109,從3號門進入永年區北環路某重點用車單位。3月27日11時許,發現該車再次進入該重點用車單位后,執法人員立即聯系永年區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共同趕赴現場聯合執法,將其當場攔截。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交警部門對該車主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對駕駛人員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已將該車號牌拉入門禁系統黑名單。
(三)啟示意義
工業企業門禁系統是對企業生態環境管理的監管設施,監測的車輛信息將會上傳至上級門禁監管平臺進行遠程監督。有些人為了個人利益,不惜以身試法,套牌造假,最終涉嫌違法。對于發現惡意篡改車輛信息,涉假牌、假證現象,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后要及時移交公安交警部門,嚴厲打擊,同時將違法車輛列入門禁系統黑名單。
辦案單位:保定市生態環境局淶水縣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7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淶水縣分局接到省廳交辦《關于淶水縣德慧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為冀BXXXX冒黑煙機動車出具合格報告的現場核查通知》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核實。經調閱保定市機動車污染監管平臺視頻監控錄像,發現2022年7月28日淶水縣德慧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在對該機動車尾氣檢測過程中,車輛有明顯冒黑煙排放現象,仍然對該車出具了檢測合格的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中“如果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規定,該公司通過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保定市生態環境局淶水縣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60元。同時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將違規檢測車輛召回重檢。
(三)啟示意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層分局應該高度重視上級提供的違法問題線索,借力發力,提升發現問題能力。通過持續強化檢驗流程和質量監督管控,結合視頻監控等手段查找弄虛作假痕跡,發現一起嚴打一起,形成有效震懾。
辦案單位:邢臺市生態環境局巨鹿縣分局
案例類型:未按照規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17日18時,邢臺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3月18日,邢臺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分表計電平臺系統巡查,發現邢臺市敬業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在重污染預警響應后有用電痕跡,并將問題線索推送至巨鹿縣分局,要求對企業預警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巨鹿縣分局執法人員于3月18日9:30到達企業,企業現場已停產,執法人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現場詢問,并調取企業視頻監控錄像,發現3月17日18:30至3月18日1:15,該公司2號印刷機正常生產。按照《邢臺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源清單》,該公司在3月17日1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后,應落實停產的減排措施。該公司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邢臺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邢臺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邢臺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罰款2萬元。
(三)啟示意義
通過分表計電平臺線索分析研判,結合現場調查取證,鎖定違法證據,堅持將非現場研判與現場執法相結合,形成科學有效精準的執法模式。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豐寧滿族自治縣分局
案例類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2年4月20日,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立即通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豐寧滿族自治縣分局和四岔口鄉人民政府,對舉報地點進行聯合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點位有一土坑,坑內存有被傾倒的疑似油性廢棄物,土坑周圍堆有400多個鐵桶、噸桶,土坑及桶周邊土壤有污染痕跡。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豐寧滿族自治縣分局隨即委托河北中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該點位堆存的噸桶、鐵桶內容物及土坑內不明廢棄物污染物性質和土壤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鑒定意見顯示不明廢棄物屬于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石油溶劑油),土坑和桶的堆存區域土壤受到損害。
(二)查處情況
該點位存在非法處置、傾倒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豐寧滿族自治縣分局將此案移送至公安局機關立案偵查。目前此案已移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檢察院,針對土壤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和支出的應急處置費用、現場勘驗調查費、損害評估鑒定費,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對該單位存在涉嫌污染環境罪的違法事實的認定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啟動“兩法銜接”案件聯辦,第一時間與公安部門對接,形成了聯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